魯人社字〔2020〕5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19-2021年)專賬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19-2021年)專賬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24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簡稱專賬資金,下同)是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中計提統籌用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資金。
第二章 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三條 專賬資金主要用于職業培訓補貼、以工代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戶籍地、常住地、培訓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3次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一年內不可重復享受。
培訓合格證書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制,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各類培訓主體或政府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頒發。
第五條 職業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不同培訓職業(工種)的成本、緊缺程度、培訓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實行同類職業(工種)同一等級統一補貼標準。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通用職業素質、求職能力等綜合性培訓、創業培訓、新產業新職業新技能培訓和技能含量高、實訓耗材量大的培訓補貼標準。
第六條 職業培訓補貼
(一)企業職工培訓。企業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含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崗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知識更新工程培訓、轉崗轉業培訓、脫產培訓、綜合素質培訓、“金藍領”培訓,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企業在職職工(含見習期)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按《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通知》(魯人社發〔2019〕31號)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參加“以賽代訓”(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并晉升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按晉升后的等級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上述培訓補貼不含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獲獎人員獎金和工雜等其他費用。
(二)就業重點群體培訓。對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簡稱貧困勞動力,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企業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對畢業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對確有就業創業能力和培訓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資格的人員(年齡不設上限)、登記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對參加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的,對農民參加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素質提升培訓、職業農民技能培訓、新型職業農民知識更新工程培訓的,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高等院校在校生培訓。全日制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在校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在校期間每人不超過3次。
(四)項目制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備案培訓機構或企業整建制購買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圍繞山東省“八大發展戰略”“十強產業”等開展的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境內外培訓,針對應急突發公共事件開展的公共安全、衛生防疫等培訓,結合打造山東特色品牌開展的“魯菜師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培訓,以及對貧困勞動力、殘疾人、去產能失業人員、黃河灘區遷建居民、即將刑滿釋放人員(刑期不足兩年的)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開展的培訓,可實行項目制培訓管理。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或企業,培訓實施后可先行撥付60%的培訓補貼資金,先行撥付的資金不得用于培訓必要支出外的其他用途。培訓后就業率達到85%或培訓合格率達到95%的,全額撥付培訓補貼資金;兩項指標均未達到要求的,撥付培訓補貼資金不高于全額資金的80%。
第七條 以工代訓補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按月給予生產經營主體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標準由設區的市確定。
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中對拓寬以工代訓范圍及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經培訓后參加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6〕85號)收費標準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通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照魯價費函〔2016〕85號文件執行。
第九條 鼓勵支持“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新模式,加快線上培訓與線下培訓融合發展,提高培訓便利性和可及性。線上培訓與線下培訓可采取“分段培訓、分段考核、分段補貼”的辦法進行,具體實施細則由設區的市制定。
第十條 由省級相關部門、社會團體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特定群體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中明確的補貼項目可在專賬資金中列支。
第三章 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第十一條 依托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實行內外網信息互通的實名制管理,實現從報名、開班、培訓、考核、資金申請到補貼撥付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第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可采取個人申領、機構代領、企業申請的方式,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資金。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有關材料詳見附件1,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有關材料詳見附件2。
第十三條 貫徹落實“放管服”“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參訓人員或培訓主體使用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上服務大廳等相關網辦系統填報或上傳有關信息,對可通過信息共享、業務協同、聯網核查獲得的信息不需要重復提供,推動培訓主體提供稅務電子發票,實現補貼申領全程網辦。
第十四條 專賬資金的使用要按程序信息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內容包括:領取補貼的單位或人員名單(含隱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證號)、補貼金額等。
第十五條 “金藍領”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等申請使用專賬資金的具體申領辦法,由設區的市制定。
第十六條 發生資金支出時,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同級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將專賬資金及時撥付至指定賬戶,再由同級就業服務機構據實列支,按“一次辦好”要求及時拔付到位。各級就業服務機構應對專賬資金單獨建賬核算,并與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對賬,確保賬賬、賬實一致。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專賬資金以2018年底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為基數,按照20%左右的比例計提,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單獨建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實行分賬核算、??顚S?。專賬資金的下撥,原則上應統一通過各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現。
第十八條 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優先使用專賬資金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中央屬、省屬企業職工培訓由企業駐地所在市承擔。省級專賬資金按照各市基礎因素、投入因素、績效因素,以及承擔中央屬、省屬企業職工培訓任務情況等統籌進行分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省級專賬資金提出分配意見,商省財政廳同意后下達。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政府可對有關部門各類培訓資金和項目進行整合,解決資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問題。
第二十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申請材料審核職責,有效甄別資金發放對象及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騙取套取資金等行為。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懲。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建立專賬資金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專賬資金的績效管理,積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切實提高監管效率。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將專賬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專賬資金。對違規使用專賬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保護工作落實層面干事擔當的積極性。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專賬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至2021年12年31日。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
1.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有關材料目錄
2.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有關材料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