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字〔2020〕7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學校:
《山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新時代山東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9〕76號)精神,推動高等教育更好服務我省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我省“八大發展戰略”需求,按照“筑高峰”“沖一流”“強特色”三種類型,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擇優遴選,重點支持部分高校建設高水平大學。高水平大學建設實行競爭性動態管理。建立高水平大學建設監測指標體系,按年度對所有高校開展監測評價。對未列入建設計劃的高校,監測評價結果超過建設計劃內高校的,納入建設計劃,相應退出原建設計劃內監測評價結果靠后的高校,建設數量原則上保持不變。
二、建設計劃
(一)“筑高峰”建設計劃。
支持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3所駐魯部屬高校,對標國際領先高校,強化“雙一流”建設,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在若干學科領域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引領帶動我省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
(二)“沖一流”建設計劃。
遴選支持5所左右優勢突出的高校,做強優勢,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進入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或綜合實力進入國內同類型高校前列,建成服務我省“八大發展戰略”的標桿大學。
(三)“強特色”建設計劃。
遴選支持10所左右優勢明顯、產業發展急需的高校,強化特色優勢,更好服務“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發展和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夯實服務我省高質量發展支撐基礎。
三、遴選方式
(一)遴選范圍。“沖一流”建設高校和“強特色”建設高校,面向擁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授予權的省屬本科高校進行遴選。
(二)遴選條件。
1.人才培養能力和質量。主要包括高水平學科專業、課程、教研課題和教學成果,在校生質量和畢業生質量等。
2.人才隊伍建設情況。主要包括國家級人才、高水平青年人才和省級人才以及博士學位教師比例等。
3.科研能力與水平。主要包括國家級、省部級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重點科研項目,國家級、省部級科研獎勵,代表性科研成果等。
4.學校經費保障能力。主要包括辦學經費收入情況,社會收入經費情況等。
5.加分項。一是根據教育部第四輪全國學科評估結果,對獲得B+及以上等級的學科予以加分;二是對博士學位授權單位予以加分;三是對承擔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予以加分;四是對國家級教學科研平臺給予加分。
具體內容另行公布。
(三)遴選程序。由各高校自主申報,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價,根據遴選條件評價結果,結合國家、省重大戰略和區域產業發展需求及學校辦學特色,分類確定“沖一流”和“強特色”建設名單。
四、建設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統籌協調。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廳承擔。列入建設計劃的高校要成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統籌和實施相關工作,明確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作為高水平大學建設第一責任人。
(二)明確建設目標與任務。列入建設計劃的高校選擇一所國際或國內同類型領先高校,從辦學理念、學科專業、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研創新、治理體系、質量文化等各個方面全面對標,研究制定學校具體建設方案,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論證后,簽訂建設任務書。
(三)加大經費與政策保障。實施省部共建,對3所駐魯部屬高校“雙一流”建設,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對列入建設計劃的省屬高校,結合學校建設學科數量,給予一定額度經費支持。在省級學科建設項目和非競爭性省級重大科研計劃、平臺建設等方面,優先在列入建設計劃的高校布局。對引才用才成效顯著的建設高校,給予省級人才工程配額,用于自主培育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下放學校專業技術職務二級崗位評審權,由學校按規定條件自主聘任。建設高校要積極拓展建設經費來源,通過社會服務吸納社會資源,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四)強化績效考核。建立建設水平監測評價制度,按年度實施監測評價。由省里組織專家或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評價服務等方式,以五年為一個建設周期,按建設目標實施中期考核、期末考核和績效評價。考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并納入省屬本科高校年度績效考核。強化問責,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減撥或停止其支持經費,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并責令整改;對期末考核或績效評價不合格的,減少年度“績效撥款”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