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貫徹人社部發〔2020〕40號文件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78號),對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提出要求。為更好推進政策落實,現將《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實施細則》發你們,請一并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
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實施細則
一、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一)適用對象。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辦理失業登記后的失業人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失業人員。
(二)主要內容。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由其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發放期不超過12個月。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辦理失業登記后的失業人員,按規定根據其參保繳費年限核定領金期限。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符合申領失業保險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失業人員,按申領時參保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對此前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未領到失業保險金但重新就業并參保繳費后再次失業的,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根據其累計參保繳費時間核定領金期限,按申領時參保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因信息記載不全、不規范等無法判斷失業人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由本人提交書面承諾,予以發放失業保險金。
(三)其他。發放標準、領取期限、待遇項目、停發情形等,本通知未作出特別規定的,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執行。經辦機構在認定“重新就業”停發失業保險金時,以“用人單位招用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標準。
二、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一)適用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執行時間和列支渠道。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至12月,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三)標準和期限。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參保繳費人數和年限等科學確定失業補助金標準。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各統籌地區政策出臺前,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但目前因重新就業等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其未就業期間的待遇可申請補發。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四)其他。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原則上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遇有異地就業、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的,申請人承諾同意停發并在轉入地不再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可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三、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一)適用對象。《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
(二)主要內容。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月標準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執行。按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發1個月,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三)其他。農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間斷轉招為城鎮合同制工人后失業的,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分段計算。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前,按規定享受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轉招為城鎮合同制工人后,按規定享受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待遇,但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和享受失業保險金的累計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四、階段性實施臨時生活補助政策
(一)適用對象。《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參保記錄但累計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
(二)執行時間和列支渠道。臨時生活補助執行時間為2020年5月至12月,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根據申領時間、各統籌地區規定的發放期限不同,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
(三)標準和期限。臨時生活補助標準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四)其他。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在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臨時生活補助,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對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經辦機構應按本地規定對其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不得以戶籍作為區分待遇條件。
五、暢通申領渠道
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申領,全面推行“全程網辦”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或省市人社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領。對通過互聯網申領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在最后一次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線下辦理。經辦機構對不同渠道收到的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申領申請,要利用部級社會保險比對查詢系統,做好跨地區信息的聯網比對核查。審核通過的,將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至失業人員加載銀行賬戶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中;審核不通過的,將不通過原因通過原申領渠道反饋申領者。
六、優化經辦服務流程
要大力推進“清減壓”,減少證明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取消附加條件。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內部信息系統能夠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提供,特別是要取消“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加快推進“人社服務快辦行動”,將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審核辦結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將與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關聯的服務事項打包為“一件事”,為失業人員提供全方位服務;不得人為設置領取待遇附加條件,特別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待遇。要做好政策咨詢和問題解答,統一答復口徑,切忌生硬回答“不知道”“沒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點對點”短信告知等方式,精準推送說明有關情況。
七、切實防范基金風險
要結合基金結余、政策受益人群、不同群體間待遇水平等情況,科學測算,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兜底線”的原則,根據省對各市的調研建議,合理確定失業補助金標準和臨時生活補助期限,既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又要確保基金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堅決防范失業保險基金穿底風險。基金支撐能力較弱的統籌地區,要優先保障保生活支出,并適時調整支出結構,適當收縮促就業、防失業政策,不滿足穩崗返還實施條件的應停則停。各地要加強基金監督管理,充分利用部級社會保險比對查詢系統,做好全國參保信息聯網核驗服務,對核查發現應當停發失業保險待遇情形的,要及時停發,避免重復領取、冒領、套取、騙取基金現象。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時間計算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本通知印發后新參加失業保險的,應以參保繳費自然月計算累計參保時間,不得以補繳為依據申請享受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
八、加強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對省、市、縣三級落實失業保險擴圍政策情況進行日調度、周通報。各統籌地區要高度重視,務必于7月10日前出臺具體操作辦法、7月15日前實施失業補助金等階段性擴圍政策。要成立工作專班,抓好組織實施。制定明確的答復口徑,自本統籌地區擴圍具體操作辦法印發之日起3日內,采取召開線上視頻會議、組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分批次小范圍集中培訓、發放政策口徑等方式,完成窗口經辦人員和12333等一線工作人員輪訓,確保全面掌握新政策,依政策規定辦理業務,準確解答群眾咨詢。要加強失業保險經辦人員配備,提高經辦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要指定專人及時處理、回應業務經辦人員和12333咨詢員遇到的疑難問題或敏感問題。要采取明察暗訪、“廳局長走流程”、輿情監控等方式,檢查檢驗政策落實情況。要暢通溝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利用群眾來訪、12333服務熱線、信箱、網絡等手段,接受社會監督,回應社會關切。對政策落實中的“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不暢通”的典型案例,進行實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