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銀保監分局、
為推動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持續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1.實行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文旅行業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按照“應延盡延”要求給予一定期限延期,最長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貸款本金涉及擔保的,企業應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貸款利息延期支付產生的罰息,償還計劃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2.拓寬中小微文旅企業紓困渠道。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資金需求的民營、中小微文旅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按照“應續盡續”的原則,通過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做好資金接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合理設置貸款期限、優化風險評估機制、注重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支持更多文旅小微企業獲得純信用貸款支持。適當放寬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率可以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
3.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堅持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為基礎,綜合考慮資金成本、運營成本、服務模式以及擔保方式等因素,完善內部成本分攤和收益共享機制,推動綜合融資成本不斷降低。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鄉村振興”“經略海洋”“黃河保護傳承弘揚工程”“長城、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等國家或省重大戰略規劃項目支持力度,開展旅游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質押以及文化旅游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形式的貸款業務。
4.簡化優化審批流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信貸準入、評級授信、利率審批、項目預審等環節,簡化流程,限時服務,提高文旅企業信貸服務便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點企業、優選項目實施名單制管理,建立重點文旅企業“客戶庫”“項目庫”,實行專人跟進。
5.創新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對文旅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加大對文旅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服務力度。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建立各方優勢互補、風險共擔的長效機制,合理分擔文旅小微企業貸款風險。
二、強化金融賦能文旅消費
6.拓展文旅消費信貸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好客山東”文化旅游主題信用卡,給予特惠商戶折扣、消費分期及積分等用戶權益。積極拓展文旅消費信貸業務,以規范發展為前提創新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開發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還款方式的信貸產品。
7.提高消費便捷程度。實施移動支付便民工程,提高文旅消費場所銀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廣移動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傳統演出場所和文博場館等改造提升及文旅商綜合體、文旅特色步行街打造,支持開展文旅消費試點(示范)及文旅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創建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在文旅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聯合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文旅商綜合體等共同開展文旅消費惠民促銷活動。到2022年,實現全省文旅消費場所除現金支付外,銀行卡或移動支付全覆蓋。
8.強化金融科技支持。發揮金融機構科技優勢,提升“文旅+金融+互聯網”普惠金融水平,支持構建數字文旅產業生態,創新文旅消費場景,促進文旅產業“上云、用數、賦智”,打造智慧旅游目的地。發揮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線上平臺的賦能和效益提升作用,開發文旅服務功能及產品,引導和培育網絡消費、定制消費、智能消費等新熱點新模式。
三、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
9.加強文旅項目債券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文旅項目提供配套金融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專項債券,用于支持中長期、有穩定現金流的文旅項目和中小微文旅企業。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要加大爭取力度,將山東重點文旅項目納入其總行金融債券項目庫,擴大文旅項目融資渠道。
10.支持文旅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文化和旅游部門與地方金融、證監等部門間的對接溝通和信息共享,共同篩選和儲備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上市資源,分類對接滬深交易所、新三板、境外交易所等,爭取多渠道上市融資。
11.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保險公司發揮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文旅企業債權和股權。支持保險機構在現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探索開展適合文旅企業特點和經營模式的新型保險產品和服務,開發有針對性的網上咨詢、投保、理賠等線上服務功能。
12.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發揮文旅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作用,吸引各類社會資本進入文旅產業領域。支持文旅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以及發行信托計劃等方式,豐富融資形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大型文旅集團針對中小微文旅企業和文旅項目不同發展階段進行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
四、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13.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地方金融、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等部門單位聯系,建立信息溝通和協調推進機制,不定期組織開展項目、企業調研,多層面召開工作推進會、政銀企對接會、金融支持文旅產業專題座談會等,促進政銀企合作。支持金融機構設立文旅事業部,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等融資工具為文旅企業和文旅項目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
14.強化金融輔導對接。落實“金融輔導員制度”,開展“金融診療行動”“百行進萬企”活動,宣傳推廣山東省融資服務信息平臺、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銀稅互動融資服務平臺,引導文旅企業尋求融資問題解決途徑。
15.加強統計監測。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要會同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做好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情況統計監測,重點掌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文化和旅游產業貸款投放量、信貸產品創新、運用央行資金政策成效等情況,統計監測結果作為下年度貸款貼息資金安排重要參考。
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