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人社規〔2020〕1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
現將新修訂的《山東省黨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山東省委黨校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黨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評價黨校教師的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黨校師資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黨校事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中發〔2019〕44 號)及《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8〕1 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黨校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黨校教師職稱名稱
(一)設區的市級以上黨校
1.正高級職稱名稱:教授
2.副高級職稱名稱:副教授
3.中級職稱名稱:講師
4.初級職稱名稱:助教
(二)縣(市、區)級黨校
1.正高級職稱名稱:正高級講師
2.副高級職稱名稱:高級講師
3.中級職稱名稱:講師
4.初級職稱名稱:助理講師
(三)黨校教師系列內部同級別的職稱不需要改系列,符合高一級職稱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
第三條 堅持綜合評價,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論文、不唯獎項。要在考核基本條件基礎上,重點考量承擔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效果;重點考量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解讀等方面的業績;重點考量指導青年教師成長等方面的成效;重點考量服務黨委政府決策方面發揮的作用;重點考量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方面的表現。要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四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黨校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相近職能的其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堅持黨校姓黨,熱愛黨校事業,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條 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扎實,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專業知識豐富,注重調查研究,勇于理論創新,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能力。
第七條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學風嚴謹,品德高尚,為人師表,行為世范,自覺維護黨的形象和黨校聲譽。
第八條 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并取得繼續教育學時。
第三章 評價標準
第九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教授(正高級講師):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副教授(高級講師)5 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二)副教授(高級講師):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講師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博士學位,聘任講師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三)講師: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聘任助教(助理講師)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碩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證書,聘任助教(助理講師)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博士學位。
(四)助教(助理講師):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碩士學位。
第十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正高級職稱
1.教授
聘任副教授以來,取得下列其中兩項業績:
(1)教學業績:每年教學工作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教學質量評估成績優秀。
(2)教學成果: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優秀教學獎等重要教學競賽獎。
(3)咨政成果:省黨校教師成果獲?。ú浚┘夘I導肯定性批示(首位);市黨校教師成果獲?。ú浚┘夘I導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市(廳)級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執筆人)。
(4)成果獲獎:省黨校教師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首位);市黨校教師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前2 位),或在市級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或在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科研成果競賽中獲一等獎(首位)。
(5)科研項目: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軟科學科研項目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重點調研課題?;蚴悬h校教師主持完成市社科、軟科學科研項目,或2 項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課題、市委市政府委托課題。
(6)理論文章:在核心期刊、國家部委主管的主要報刊、省級黨報發表理論文章3 篇(首位);或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或教材(首位)。
(8)綜合業績:省黨校教師當選省級,市黨校教師當選市級黨委、政府組織評選的高層次人才;或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教師等市級以上表彰。
2.正高級講師
聘任高級講師以來,承擔教學任務,并取得下列其中兩項業績:
(1)教學業績:每年教學工作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教學質量評估成績優秀。
(2)教學成果: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優秀教學獎等重要教學競賽獎。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獲市(廳)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執筆人)。
(4)成果獲獎: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前 3位),或在市級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首位)。
(5)科研項目:完成省社科、省軟科學科研項目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重點調研課題(前 2 位);或主持完成市社科、軟科學科研項目或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課題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課題。
(6)理論文章:在核心期刊、國家部委主管的報刊、市級黨報上發表理論文章3 篇(首位);或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開出版本專業(相近專業)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綜合業績:獲市級以上表彰或人才類榮譽。
(二)副高級職稱
1.副教授
聘任講師以來,取得下列其中兩項業績:
(1)教學業績:每年教學工作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教學質量評估成績優秀。
(2)教學成果: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或全市黨校系統精品課、優秀教學獎等重要教學競賽獎。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獲?。ú浚┘夘I導肯定性批示(前3 位)?;蚴悬h校教師獲市(廳)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執筆人)。
(4)成果獲獎: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前 3位)。或市黨校教師科研成果在市級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前2 位)或在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首位)。
(5)科研項目:完成?。ú浚┘夗椖浚ㄇ?3 位)?;蚴悬h校教師完成市社科、軟科學科研項目(前2 位),或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課題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課題(首位)。
(6)理論文章:在核心期刊、國家部委主管的報刊、省級黨報上發表理論文章2 篇(首位);或在CSSCI 來源期刊發表論文1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開出版本專業(相近專業)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綜合業績:獲校優秀教師、拔尖人才、先進個人等綜合評價類稱號。
2.高級講師
聘任講師以來,承擔教學任務,并取得下列其中兩項業績:
(1)教學業績:每年教學工作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教學質量評估成績優秀。
(2)教學成果:獲全市黨校系統精品課、優秀教學獎等重要教學競賽獎。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或市(廳)級領導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縣級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執筆人)。
(4)成果獲獎: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或在市級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前2 位),或在全市黨校系統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首位)。
(5)研究項目:完成?。ú浚┘壙蒲许椖浚蛉↑h校(行政學院)系統科研項目、市社科、市軟科學科研項目(前2 位),或全市黨校系統科研項目或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要研究項目(首位)。
(6)理論文章:在核心期刊、國家部委主管的報刊、市級黨報上發表理論性文章2 篇(首位);或在CSSCI 來源期刊發表論文1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開出版本專業(相近專業)著作或教材(前3 位)。
(8)綜合業績:獲縣級以上表彰或人才類榮譽。
(三)中級職稱:講師
聘任助教(助理講師)或取得博士學位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務,能夠獨立講授1 門課程,教學效果良好。
2.獲校級以上精品課獎、優秀教學獎或其他相應級別、水平以上的教學競賽獎。
3.主持完成科研項目或在公開刊物上(不含增刊、內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首位)。
4.科研成果獲校級以上獎勵(前2 位)。
(四)初級職稱:助教(助理講師)
聘任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積極參與教學和科研項目研究,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務。
2.參與完成科研項目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前3 位)。
3.獲校級以上獎勵。
第四章 破格評審評價條件
第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學歷資歷條件的,任現職三年以上且業績突出、至少有兩年度考核為優秀檔次的,可以破格申報。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講師、高級講師,須符合規定的正常申報能力業績條件,并符合下列相應規定。
(一)正高級講師: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一等獎;或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二等獎(首位);或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軟科學科研項目、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重點調研課題;或成果被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作為首位負責人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推廣。
(二)高級講師: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或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首位);或主持完成?。ú浚┘壙蒲许椖?;或成果被?。ú浚┘夘I導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被市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
第十三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黨校(行政學院)已實行自主評聘的,可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破格條件。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單位可依據本標準條件制定不低于本標準條件的自主評聘或評審推薦條件。實行自主評聘的單位,應進一步突出業績導向,能力業績條件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條件。
第十五條 本標準條件有關說明
(一)計算任職年限、考核業績條件時,同崗位層級同等對待。
(二)“咨政成果”須為所在單位呈報或經單位同意呈報的。
(三)參與重要文件起草等其他形式的重要咨政成果,可按服務對象等級和應用形式,參照所列咨政成果對待。
(四)黨校以外的單位參照執行本標準條件時,“能力業績條件”中所提“黨?!备拍钭詣影瑓⒄請绦袉挝?。
(五)取得“能力業績條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相當層次的業績,經五名以上同行專家評議通過后,提交高評委專家委員會認定。
(六)交辦項目或推廣成果依據黨委政府辦公室(廳)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認定。
(七)關于數量、等級的限制,均含本數和以上概念。如,5年以上包含5年,規定為省(部)級則?。ú浚┘壱陨献匀贿m用,等等。
(八)“本專業”指現從事的專業。
(九)核心期刊主要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等認定的期刊。
(十)本文所指表彰,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經批準免于登記的社會團體及其所屬單位經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批準舉辦的面向各級各部門或者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縣級表彰指:縣級黨委政府表彰。
市級表彰指:市級黨委政府(省級工作部門)表彰。
省級以上表彰指:省部級表彰,國家級表彰。
第十六條 本標準條件規定未涉及事項,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標準條件由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山東行政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標準條件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