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我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統籌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等相關法律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經省政府授權,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10月20日
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集中采購,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未依法獨立設置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可以將集中采購項目委托給省或者其他市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也可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集中采購項目擇優委托給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二、部門集中采購范疇
各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可對本部門或系統內有統一采購需求、配置標準且采購數量較大的辦公自動化設備、教材和專用教學設備、醫療儀器設備、醫用器械及耗材、檢驗檢測儀器等專業設備或服務,設置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由各主管預算單位定期歸集采購需求,統一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社會代理機構組織開展采購活動。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由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制定后,報省財政廳備案。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預算單位可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具體采購限額標準如下:
注:①分散采購具體品目范疇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的通知》(財庫〔2013〕189號)明確,此目錄另行公布。
②網上商城內采購品目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的通知》另行制定。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應當實行公開招標。因特殊情況確需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財政部門批準。具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如下:
注: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類招標限額為200萬元;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設計、監理等服務類招標限額為100萬元。
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均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由采購人根據項目需求特點,選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或者定點采購等方式組織實施。
五、政府采購政策落實
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是政府采購制度的政策目標之一。各級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執行支持本國產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監獄企業及殘疾人福利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對于政策支持范圍內的企業或產品,應通過制定需求標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首購訂購、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等措施,切實加大落實力度。
六、其他事項
(一)涉密采購項目應當按照涉密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購的科研用集中采購目錄內產品,視同分散采購。
(三)本目錄中品目名稱均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的通知》(財庫〔2013〕189 號)確定。云計算服務為暫定編碼,以財政部日后公布為準。
(四)本目錄中所稱“以上”均包括本數。
(五)各市可根據本目錄自行制定具體執行辦法,明確小額零星采購、網上商城、定點采購等采購形式以及代理機構選擇等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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