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防發〔2020〕3號
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人防工程造價動態管理,適應人防工程計價需要,根據《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頒布〈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的通知》(國人防〔2015〕39號)及有關文件,結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設實際,我辦編制了《山東省人防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2020)》(以下簡稱本費用規則)。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費用規則連同《人民防空工程預算定額》第一冊掘開式工程(HYD99-01-2013)、第二冊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第三冊安裝工程(HYD99-03-2013)一起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前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自本費用規則施行之日起,原省人防辦《山東省人防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2015)》停止使用。
三、本費用規則由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額與質量監督站負責管理、解釋。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額與質量監督站。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