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企業家隊伍建設(國內培訓)
項目預算支出標準試行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境內舉辦的、針對全省規模以上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次人才開展的培訓活動。
二、編制依據和引用標準
1.《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行〔2017〕27號)。
2.《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中發〔2017〕25號)。
3.《關于貫徹中發〔2017〕25號文件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實施意見》(發改高技〔2020〕1922號)。
4.《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干事創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魯發〔2019〕17號)。
5.《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意見》(魯辦發〔2016〕56號)
6.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辦法、標準規范等。
三、支出標準
企業家隊伍建設(國內培訓)項目支出標準參照我省二類培訓的培訓費標準確定。具體包括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場地費、資料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支出。除師資費外,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支出實行綜合定額標準。
(一)綜合定額標準
企業家隊伍建設(國內培訓)項目的綜合定額標準為550元/人·天。具體包括:住宿費標準為300元/人·天,伙食費標準為150元/人·天,場地、資料、交通費標準為70元/人·天,其他費用30元/人·天。
綜合定額標準是相關費用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30天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二)師資費
師資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及講課費標準確定。其中,學時標準為,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講課費標準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授課老師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名詞解釋
(一)住宿費。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用于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培訓資料費。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五)交通費。用于接送培訓所需人員以及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六)師資費。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七)其他費用。培訓過程中發生的現場教學、設備租賃、文體活動、醫藥費等與培訓相關的其他支出。
五、其他事項
1.山東省省級企業家隊伍建設(國內培訓)項目預算支出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機制,結合實際運行數據和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試行辦法》應作為省級企業家隊伍建設(國內培訓)項目預算編制的主要參考。
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