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省屬企業:
現將《齊魯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工作推進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報告。
2021年12月21日
齊魯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會議要求,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培養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國工匠,壯大卓越工程師隊伍,推動新時代人才強省建設,根據《關于實施“人才興魯”行動打造新時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和《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高全省技術工人待遇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齊魯首席技師,是指在生產一線從事技術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高超技能水平、豐富實踐經驗、業績貢獻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國本行業(領域)影響帶動作用大、得到廣泛認可,經選拔認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齊魯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統籌考慮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點和行業(領域)分布。
第四條 齊魯首席技師每年選拔一次,按照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高技能人才總量萬分之一的比例確定當年選拔數量,一般不少于150名,管理期4年。
第五條 齊魯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拔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 齊魯首席技師選拔范圍:全省各類企業行業中,已被設區的市、省屬行業、省屬企業或中央駐魯有關單位認定為首席技師,或具有高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并取得行業內公認的業績,且在生產一線崗位直接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點圍繞服務新舊動能轉換等重大工程,從我省國民經濟發展支柱產業和“十強”現代優勢產業相關企業中選拔。
第七條 推薦人選必須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奉獻精神,符合第六條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技術創新、技術改造中做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發明、創新成果或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并創造出同行業公認的先進操作技術方法,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具備高超技藝、絕招絕技并在傳技帶徒方面成績突出,為人才培養和技能傳承做出突出貢獻;
(四)近4年內獲得過“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山東省技術能手”等榮譽,或者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的技能人才;
推薦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從45周歲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選拔。
第三章 選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條 齊魯首席技師選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評審確定的方式進行。設區的市、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省屬企業及中央駐魯有關單位負責推薦本市、本單位、本行業系統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九條 齊魯首席技師選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部署申報。每年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申報工作通知,明確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組織推薦。各設區的市、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省屬企業及中央駐魯有關單位受理申報后,組織專家進行初步評審,形成推薦人選并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推薦時需報送以下材料:
1.齊魯首席技師申報書。
2.推薦人選的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推薦人選突出貢獻、技能技藝以及先進操作法等佐證材料。
(三)資格審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選拔條件和標準,對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申報資格。
(四)評審遴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充分討論和投票表決基礎上,提出齊魯首席技師建議人選名單。
(五)考察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建議人選名單在有關網站和申報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組織實地考察。
(六)頒發證書。公示和考察均無異議的,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發文公布名單,并頒發證書。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條 齊魯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津貼1000元。津貼每年集中撥付一次。新選拔的齊魯首席技師津貼于次年發放。
第十一條 齊魯首席技師納入山東省高層次人才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新選拔產生的齊魯首席技師參加集中培訓。每年組織部分齊魯首席技師參加省情考察、咨詢等活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齊魯首席技師可參照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其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應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個人。
第十三條 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對齊魯首席技師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設區的市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健康查體時,應當安排齊魯首席技師參加。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齊魯首席技師帶薪休假。
第十四條 齊魯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在用人單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暫不辦理退休手續;管理期結束后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設區的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可以推遲退休,推遲的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條 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充分發揮齊魯首席技師在企業發展、生產管理、技術革新、項目攻關、高技能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用人單位要積極組織齊魯首席技師參與重點生產建設項目咨詢和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開展同行業技能交流、絕招絕技展示等活動,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
(二)企業可采取為齊魯首席技師建立工作站等方式為齊魯首席技師開展技藝傳承、技能推廣提供平臺,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術技能創新成果和絕技絕活代際傳承機制;
(三)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重視齊魯首席技師的能力提升,有計劃地安排齊魯首席技師脫產學習、參觀考察、參加同業技術技能交流;
(四)齊魯首席技師在申請科研項目、申報新技術推廣應用時,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優先給予政策、經費等支持;
(五)齊魯首席技師納入各級黨委聯系專家范圍,及時協調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六)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大力宣傳齊魯首席技師的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為高技能人才隊伍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第十六條 齊魯首席技師在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安排下,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做好所在職業(工種)領域技術技能傳幫帶工作,積極培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
(二)發揮職業技能優勢,積極參與技術攻關、技能革新、發明創造等活動,幫助企業解決生產操作、技術工藝等方面難題;
(三)積極參加行業性、區域性技術交流會議、技能演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創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傳工作。
第十七條 每年底對齊魯首席技師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發放津貼的依據,年度考核由所屬設區的市、省直部門(單位)、省屬企業及中央駐魯單位負責,考核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八條 齊魯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不再從事技術技能崗位工作或者調往省外的,可繼續保留齊魯首席技師資格,但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九條 齊魯首席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規定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并停止相應待遇:
(一)在管理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的;
(三)采取弄虛作假、謊報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齊魯首席技師資格的;
(四)其他應當取消齊魯首席技師資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