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人社字〔2022〕1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省屬企業:
現將《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選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工作推進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報告。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選拔認定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省委人才工作會議要求,全面貫徹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加快卓越工程師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各類院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技術技能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更好地服務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教育部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整省推進提質培優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的意見》和《關于開展技能興魯行動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是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各類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中,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生產經營等一線工作,具有高水平專業技術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藝水平,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經選拔認定的優秀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選拔工作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
第四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人數不超過100名。
第五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選拔認定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六條 選拔人選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與所在單位建立了穩定的用人關系,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甘于奉獻,為推動單位、行業和地方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二)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并符合以下業績條件之一:
1.長期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學教研成績顯著,獲得設區的市級黨委和政府、省級工作部門及以上表彰獎勵;或在所從事專業、學科建設等方面成績卓著、影響較大,獲得省級工作部門及以上教學名師、優秀教師或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等獎項、通報表揚。
2.以首位作者出版過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在核心期刊或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主持編寫并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2部。
3.在所從事領域取得具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獲得設區的市級黨委和政府、省級工作部門及以上表彰獎勵。
4.在國家或?。ú浚┲攸c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和大型企業技術改造、引進轉化高新技術中,作為主持人員或前5位設計人員;或者作為參與人員創造性地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5.主持或作為前3位完成人,完成省級工作部門及以上的各類課題,并結題或通過驗收。
6.作為第1完成人獲授權發明專利1件或作為前3位完成人獲授權發明專利2件,并取得較高經濟社會效益。
7.圍繞八大發展戰略、九大改革攻堅和“十強”現代優勢產業發展等重點工作,在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取得突出業績或作出較大貢獻。
(三)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并符合以下業績條件之一:
1.在育人帶徒方面成績突出,所培養學生或所帶徒弟多人成為院所、院校、企業技能骨干,并在省級及以上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國家級一類、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前5名、前3名;省級一類、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第1名)。
2.在技術上有重要發明創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技術技能水平,并總結出先進操作技術方法;或作為完成人,編寫國家標準或規范,省級及以上行業、地方標準或規范,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公布實施,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3.長期在生產一線工作,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進和推廣服務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貢獻;或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消化高新技術中,創造性地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4.具有行業公認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或為設區的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5.職業技能在全國或全省本行業(領域)處于領先水平,獲得過“全國技術能手”或“山東省技術能手”稱號;或者是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技能人才。
6.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被企業評聘為特級技師的技能人才。
7.圍繞八大發展戰略、九大改革攻堅和“十強”現代優勢產業等重點工作,在推動新產業新業態新職業發展,促進就業創業、人力資源開發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業績或作出較大貢獻。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從45周歲以下的技術技能人才中選拔。
第三章 選拔方法和程序
第七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選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方式進行。各設區的市、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含省屬本科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大企業及中央駐魯有關單位負責推薦本地、本行業系統、本單位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
第八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選拔認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部署申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申報工作通知,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
(二)組織推薦。各設區的市、省直有關部門、省屬大企業及中央駐魯有關單位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組織申報。受理申報后,組織專家進行初步評審,形成推薦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推薦時需報送以下材料:
1.推薦報告;
2.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申報書。
(三)資格審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評選條件和標準,對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取消申報資格。
(四)評審遴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充分討論和投票表決基礎上,提出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建議人選名單。
(五)社會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建議人選名單面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發文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名單。
第四章 待 遇
第九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享受一次性津貼2萬元。當年認定的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津貼于次年發放。
第十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作為山東省高技能領軍人才進行管理,可申領“山東惠才卡”享受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可參加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的技能人才考察、咨詢、研修培訓等活動。
第十一條 經認定并取得“山東惠才卡”的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享受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有關政策待遇;用人單位可以參照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其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應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個人。
第十二條 企業在聘的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評聘到特級技師崗位,按照企業正高級工程師兌現工資待遇,并在人才服務、政策支持以及參與社會事務等方面,與正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條 鼓勵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所在單位建立“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站)”,為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在生產管理、技術革新、項目攻關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作用提供平臺。
(一)用人單位要積極組織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參與重點生產建設項目咨詢和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開展同行業技能交流、絕招絕技展示等活動,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
(二)支持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承擔或參與政府、行(企)業及院校組織的技術攻關、技能革新、技術協作、技能研修、教學科研等項目;
(三)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安排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脫產學習、參觀考察、參加同業技術技能交流;
(四)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在申請科研項目、申報新技術推廣應用時,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優先給予支持。
第十四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積極開展技術技能融合性研究,參與產學研協同攻關;
(二)發揮技術技能優勢,積極參與技術攻關、技能革新、發明創造等活動,幫助企業解決生產操作、技術工藝等方面難題;
(三)積極參加行業性、區域性技術技能交流會議、演示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創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產工藝規程、技能操作方法;
(四)做好所在專業、職業(工種)領域技術技能傳幫帶工作,加快培養一批青年技術技能骨干,積極參與卓越工程師培養;
(五)承擔單位賦予的與工作崗位技術技能相關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 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并退回津貼:
(一)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的;
(三)采取弄虛作假、謊報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資格的;
(四)存在其他應當取消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資格的行為。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不列入選拔范圍:
(一)企事業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不再直接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
(二)事業單位中兼職聘用(任)在四級及以上管理崗位的;
(三)處于管理期內的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齊魯首席技師;
(四)已被認定為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