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發揮金融支持穩經濟的服務保障作用,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努力擴大信貸供給
(一)用足用好貨幣政策工具。深入落實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將工具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自2022年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按季度對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提供資金支持,并及時發放到位。充分發揮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創新等專項貸款、支農支小再貸款及再貼現作用,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推送有融資需求的相關企業名單,引導金融機構主動跟進服務。
(二)加大對實體經濟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圍繞穩投資,鼓勵銀行機構積極對上爭取專項貸款額度、優惠利率,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加大對水利、水運、公路、物流、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支持力度。圍繞穩消費,支持發展汽車消費金融,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執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因城施策落實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合理下調住房貸款利率,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圍繞穩出口,大力推廣“魯貿貸”“齊魯進口貸”等創新業務,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確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規模只增不減。
(三)完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激勵約束機制。認真落實人民銀行印發的《關于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的通知》,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優化評價指標體系,降低或取消對小微業務條線存款、利率、中間業務等考核要求,適當提高信用貸款、首貸戶等指標權重;合理增加專項激勵工資、營銷費用補貼、業務創新獎勵等配套供給,鼓勵開展小微客戶拓展和產品創新。各金融機構要探索簡便易行、客觀可量化的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適當提高免責和減責比例。在有效防范道德風險的前提下,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符合監管規定的分支機構,可免除或減輕相關人員內部考核扣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責任。將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貸款增量納入各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引導各方面加大對小微企業等的信貸支持。
二、做好受困行業和群體的資金保障工作
(四)強化對受疫情影響大的服務業行業金融支持。圍繞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等服務業企業,組織開展“齊心魯力·助企紓困”“金融服務月”“金融輔導助企紓困”等多層次、多樣化銀企對接活動,加大金融紓困和幫扶力度,力爭2022年累計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讓利100億元以上,全年累計發放普惠小微貸款1萬億元以上。鼓勵銀行機構在受疫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服務業相關行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幅度不超過3個百分點。強化金融輔導攻堅力度,依托國家和省級主流媒體,將全省金融輔導隊名單、聯系方式及輔導系統使用鏈接等向社會公開,暢通受困企業金融訴求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完善微信公眾號、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功能,暢通客服電話,全時段響應客戶信貸業務需求,深入推廣“無紙化”辦貸,落實“限時辦結”,開展“陽光辦貸”服務,提高信貸服務水平。
(五)支持小微等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鼓勵銀行機構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引導金融機構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等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保險投保人,支持保險機構對其期交業務放寬交費期限。鼓勵保險機構針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特點,積極發展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業務,進一步提高營業中斷險、財產損失險、雇主責任險、貨物運輸險等業務覆蓋面,為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期間的財產損失及營業中斷利潤損失等提供保險保障。支持財險公司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全面推進保證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保險等替代保證金工作,緩解企業資金占用壓力。
(六)加強對大學生、新市民等群體的金融服務。落實好國開行等金融機構關于助學貸款的有關優惠政策,對2022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借款學生2022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可延期1年償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緩解就業壓力。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好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有關政策,制定關于用好公積金政策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措施,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公積金繳存信息等,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購房、租房、購置家具等提供利率優惠的貸款。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宣傳和實施力度,推廣線上業務模式,嚴格落實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重點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助力援企穩崗。
(七)做好接續融資安排。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幫扶前期信用記錄良好、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能幫盡幫,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加強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融資需求的跟蹤分析,主動提前開展接續融資信貸評審,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積極給予續貸支持。對生產經營和資金周轉連續性強、有經常性短期循環用信需求的企業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鼓勵銀行機構推廣“隨借隨還”的貸款模式。
三、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發展
(八)積極發揮國企在供應鏈融資中的引導示范作用。國企特別是省屬大型國企要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實現自身優質信用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共享;對自身開具的應付賬款、商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等,在中小企業辦理融資業務時要予以確權,嚴禁高息套利;嚴格票據等非現金支付管理,按照國家政策要求,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持續推進保函(保險)替代現金保證金,不得向中小企業超比例收取或變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證金,不得限定中小企業提供保證的方式,及時退還到期保證金。
(九)打通建筑業生產供應需求各環節金融服務。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建筑業上中下游全產業鏈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強化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周轉類信貸供給,促進房地產開發商、建筑施工企業、新型建材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與水泥、鋼鐵、玻璃等上游建材原材料供應商之間的全產業鏈資金暢通,用金融“輸血”打通當前生產、供應、需求各環節銜接堵點,幫助解決建筑業流動資金緊張等問題。各銀行機構為民營、國有建筑企業提供貸款時,同等條件下,其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應當保持一致,并積極支持建筑企業在承接工程建設項目后憑施工許可證等材料申請抵質押貸款。
四、合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十)繼續推進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充分發揮市場利率自律機制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引導金融機構適當下放貸款定價權限,加大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幅度,調整優化經濟資本占用計量系數,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地區的企業,鼓勵階段性實行更優惠的利率和服務收費,減免罰息,減輕困難企業負擔。
(十一)更好發揮地方金融組織支農支小作用。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制管理工作,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深入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風險分擔機制,推動深化政銀擔合作,進一步擴大對“三農”主體的政策性擔保業務規模。鼓勵各類地方金融組織通過酌情降費或增加額度等方式,加大對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
(十二)對減租人給予優惠貸款。對2022年減免3—6個月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國有房屋出租人,鼓勵國有銀行按照其資質和風險水平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國有銀行在滿足貸款條件的前提下,根據貸款申請人資質情況和證明性材料,進一步優化相關機制和業務流程。對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國有銀行可同等給予上述優惠。
五、提高資本市場利用效率
(十三)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加快推動企業上市,著力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企業到北交所上市,加力推動“硬科技”企業、成長型企業到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繼續推動傳統產業領域優質成熟企業借助滬深主板、港交所等實現轉型升級。精準高效落實企業上市補助政策。支持上市公司擴大再融資,實施并購重組,促進盤活存量、提質增效、轉型發展。持續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發揮山東信用增進公司作用,加強與中債信用增進公司等業務合作,為企業發債等提供綜合信用增進服務。持續實施民企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鼓勵金融機構綜合運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擔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元模式,降低民企發債難度和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產品融資。